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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主要领导离任 严格进行环保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1日| 作者:杜娟 魏丽娜| 来源:广州日报|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自今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 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广东省环保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和5%以上的县(市、 区),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机关要对其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据悉,广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及时对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环境问题或线索进行联合督查。鼓励各地推广佛山市配备“环保警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案件。

  此外,对因环境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环境污染案件发生的,监察该 内 容由中审 网 校 所 属 w w w .auditcn.c om机关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 责任者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各地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机关要对其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严格审计。

  另悉,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环境保护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并将稽查情况书面报告本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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