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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就“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等三方面审计准则项目修订文本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0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2018年8月1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中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三个方面内容的修订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涉及18项准则、23项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
      本次修订的三个方面内容如下:
      一、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项目

内部审计职能部门正在成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师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校 所 属 w w w. au dit cn.com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有效互动、沟通协调,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及时回应内部审计的新变化,对注册会计师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作出更明确、更严格的规范。
本次主要修订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及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扩展了准则关于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规范范围,就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协助的情形作出规范,并就能否利用内部审计职能的工作以及利用的领域和程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职业判断框架,严格工作要求,防止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过度利用或不当利用。
      二、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项目
对执业中获知的客户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是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之一。但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看,当识别出或怀疑被审计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以外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注册会计师面临是否应向被审计单位之外的机构作出报告的问题。为此,需要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框架指导,以帮助其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维护公众利益。
本次主要修订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及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职业道德准则,确定是否应对外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特别要关注法律法规或相关职业道德准则是否作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承担额外责任的规定,具体包括评价被审计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应对的恰当性、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向其他注册会计师沟通以及对特定事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等要求。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旨在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
       三、财务报表披露审计项目
财务报告披露相关要求和实践在不断演变发展,提供的决策有用信息更为详细、广泛,涉及假设、模型、估计不确定性等主观事项,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披露中的定量信息和非定量信息提出新挑战,需要改进对披露审计的指导,以有效应对财务报表披露日趋复杂的新局面。
本次主要修订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5项准则或相关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对财务报表披露的范围进行界定,并指导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时,如何对财务报表披露进行专门考虑,强化对披露审计的关注,以促进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
       修订工作严格按照准则制定工作程序进行。中注协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中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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