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审计师考试考试高分突破辅导(5)
第五章
第一节:税法的概述
1.掌握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
2.掌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3.掌握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
4.熟悉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
5.了解税法的涵义和内容
6.了解我国现行税制建立的原则
7.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
税法的概述:
1.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
我国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双主体结构。主要包括: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
(5)财产、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在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为: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等税收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等税收收入。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75 % ,地方政府分享 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企业按提高 3 % 的营业税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共享比例是: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 50 % , 2003 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 40%。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从2002年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的 97 %归中央政府,其余的 3 %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2.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
(2)账簿、凭证管理
(3)发票管理
(4)纳税省报管理
3.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
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伪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若纳税人拒绝,则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欲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批机关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值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对不同纳税人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征收税款。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说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 书面通知其开户摄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3)税收优先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代位权、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4.熟悉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
5.了解税法的涵义和内容
6.了解我国现行税制建立的原则
7.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增值税
1.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掌握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3.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5.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6.了解纳税地点
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①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 的万元以下的。
②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下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按小规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指年应征增值税的销督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其他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1)基本税率为 17 %。
(2)下列货物按低税率 13%计征增值税: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商业企业适用的征收率为 4 %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 6 %。
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包括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将销售额和销项税款额合并收取的,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几种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 折扣方式,折扣额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税;否则,不能减除销售额。
② 以旧换新方式,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
③ 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
④ 以物易物方式,双方都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① 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即: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② 进项税额。
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③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a .纳税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d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④ 不得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
a .购进固定资产;
b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c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d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f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⑤ 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a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申报抵扣。
b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付款后申报抵扣;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申报抵扣。
c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在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此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 - 消费税税率)
4.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5.熟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6.了解纳税地点
第三节:消费税
5.熟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6.了解纳税地点
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共有 14个税目。其中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采用从量定额征收,白酒、卷烟实行从量定领和从价定率复合征收,其他均采用从价税,税率自3%至45%。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
税目 从量计税的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 000支) 150元
比例税率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含50元,不含增值税) 45%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下的 30%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薯类白酒 0.5元/每斤(500克) 20%
2.黄酒 吨 240元
3.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 250元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 220元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每吨 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