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11]
主观试题部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择承办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被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不视为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是,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