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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会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研究指导小组全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浙江注协秘书长汤淮、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注协副秘书长蒋文军主持会议。

  日前,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政策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的要求,指导我省(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事破产管理人业务,完善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工作协同机制,省注协在之江饭店召开了“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研究指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浙江注协秘书长汤淮、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注协副秘书长蒋文军主持会议。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对此次会议也高度重视,总经理丁建林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就竞争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了执行中需要规范的地方,同时表示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竞标优先规则将继续执行,拟将破产管理人培训与注协后续教育对接起来,建议适时出台破产管理人业务研究指导小组的议事规则。还解读了浙江高院就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法发〔2014〕7号)的司法跟进措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司法职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浙高法〔2014〕140号),传达了省委对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建议的批示,指出我省推进企业破产法实施和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企业破产工作的重点。

  汤淮秘书长代表行业就省高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视表示感谢,客观地分析了行业在国家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放宽行政审批的背景下,省注协也在积极探索行业新形势下的新举措,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更多地参予企业司法破产工作,并将破产管理人业务打造成行业的新业务典型。

  此次会议上各小组成员踊跃发言,提出实务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和建议,如律师组员杨华军提出在破产重整中需要引入投行思维,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代表人丁建林总经理表达了其可以在破产重组中发挥资本平台作用都得到与会者的认同。(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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